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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方芳女士、张善英先生及董事宫殿海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方芳女士担任。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方芳、姜化朋、张善英”调整为“方芳、宫殿海、张善英”。

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占比超过1/2,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3/13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4/261、《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8/25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9/8《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10/26《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3/11/29《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执业经验,自被聘任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勤勉尽责,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所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经过综合考量大华会计师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2023年11月,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经公司审慎评估,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大华国际就2023年度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和探讨,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时间安排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23年度,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就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了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等。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完善了公司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各方按规定、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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