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安泊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曾用名“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捷安泊增资6,885万元获取其51%股权。2023年11月23日,捷安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及《关于以增资方式投资并控股捷安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捷安泊原股东等各方签订的《关于捷安泊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中,捷安泊原股东就未来业绩情况做出承诺,捷安泊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净利润及现金流不低于以下金额: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 | 业绩承诺期 | |||
承诺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合计 |
承诺净利润 | 800 | 1,200 | 2,500 | 4,500 |
承诺现金流 |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 | - |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机构所审计的目标公司剔除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及递延所得税影响(如有)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捷安泊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捷安泊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0.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817.8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859.94万元,捷安泊2023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为承诺净利润的102.23%,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