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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5178 证券简称:时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
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之前公司股东大会应就是否分配、如何分配上一年度利润事宜作出决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
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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