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4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4 年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里斯生物质”、“金湖风电”、“宝应风电”)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提供运维服务 | 梅里斯生物质 | 提供电站运维服务 | 详见第三部分“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1,980.74 |
金湖风电 | 提供电站运维服务 | 381.56 | ||
宝应风电 | 提供电站运维服务 | 164.26 | ||
小计 | 2,526.56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权注册资本: 26,411.2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齐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8MA1AX9AC4H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一般项目: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主要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2、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文源
注册资本: 21,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金湖县闵桥工业集中区健康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339000034M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产品的研发、销售;风力发电站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51%,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3、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杜文源注册资本: 19,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 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2333902989XP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持股51%,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梅里斯生物质系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公司与九洲集团合作开发的梅里斯生物质(秸秆)热电联产项目,目前九洲集团持股49%,负责项目后续运维。
2.金湖风电系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九洲集团合作开发的金湖县100MW风电场项目,目前九洲集团持股49%,负责项目后续运维。
3.宝应风电系京能国际能源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九洲集团合作开发的宝应县100MW风电场项目,目前九洲集团持股49%,负责项目后续运维。
三、向关联人提供电站运维服务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已与梅里斯生物质签署《提供电站运维服务》,服务期限为5年,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5月19 日止。
2、金湖县100MW风电场项目预计2024年拟与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签订运维服务合同,金额和期限以后续具体合同为准。
3、宝应县100MW风电场项目预计2024年拟与九洲集团全资子公司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签订运维服务合同,金额和期限以后续具体合同为准。
四、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金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亚洲新能源(宝应)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发生运维服务、工程建造服务、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运营实际而进行的必要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