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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13,669,281.90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1,622,722.3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0,602,397.71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4,220,779.94元。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780,602,397.7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为了拓宽产品线和提升电解液溶剂产品的产能,在建和已建装置较多,对经营性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兼顾公司实际情况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公司需保持相应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将继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合理安排资源,提升盈利能力,助推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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