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上述政策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490,834.87元、递延
所得税负债317,253.7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225,452.31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948,128.81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 ||
调整前(元) | 累计影响金额(元) | 调整后(元)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8,173,056.06 | 16,681,167.65 | 104,854,223.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34,873.49 | 1,485,472.52 | 2,320,346.01 |
未分配利润 | 399,234,282.72 | 12,248,517.79 | 411,482,800.51 |
少数股东权益 | 5,613,603.33 | 2,947,177.34 | 8,560,780.67 |
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78,467,014.05 | -8,022,114.00 | 70,444,900.05 |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6,093,774.0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7,000,103.54元。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