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公司根据前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48,022.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17,997.91 |
未分配利润 | 129,970.42 |
少数股东权益 | 53.75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 | 影响金额 |
所得税费用 | -13,474.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452.91 |
少数股东损益 | 21.37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6,228,341.87 | 2,884,025.64 | 59,112,367.5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396,398.09 | 2,767,475.75 | 5,163,873.84 |
未分配利润 | 127,440,532.71 | 116,517.51 | 127,557,050.22 |
少数股东权益 | 50,784,343.83 | 32.38 | 50,784,376.21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18,983,993.36 | -65,367.90 | 18,918,625.4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0,391,550.99 | 65,335.52 | -140,326,215.47 |
少数股东损益 | -4,303,503.29 | 32.38 | -4,303,470.91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949,921.35 | 2,261,529.69 | 69,211,451.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661,591.51 | 2,210,347.70 | 4,871,939.21 |
未分配利润 | 267,832,083.70 | 51,181.99 | 267,883,265.69 |
少数股东权益 | 48,838,589.88 | 48,838,589.88 | |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1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34,106,994.74 | -51,181.99 | 34,055,812.7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9,100,045.85 | 51,181.99 | -109,048,863.86 |
少数股东损益 | 519,069.76 | 519,069.76 |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期初净资产 | 116,549.89 | |
净利润 | 13,474.28 | 65,367.90 |
期末净资产 | 130,024.17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