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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均为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本次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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