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内容,追溯调整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79,793.40 | 296,115.75 | 688,142.0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746.56 | 3,376.95 | 2,638.99 | |
未分配利润 | 389,591.55 | 416,547.38 | 416,547.38 | |
少数股东权益 | 276,455.29 | 268,955.65 | 268,955.65 | |
所得税费用 | -19,456.1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6,955.83 | |||
少数股东损益 | -7,499.64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德莱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二〇二三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