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顺仙)2023年度,本人作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汇报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顺仙,女,汉族,1962年11月3日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大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2000考取律师资格,2002年开始执业。2003年-2007年在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2007年-2015年在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16年-2023年8月在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23年9月至今在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顺仙女士于2015年7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考核,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此后担任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金川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将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为首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了诚信和勤勉义务,目前均任期届满卸任;2023年12月28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31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
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 | 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董事会 | 1 | 1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0 | 0 | 0 | 0 | 否 |
1、董事会发表意见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案审议情况 |
1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5、《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28日,本人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23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时召集、出席了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切实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2023年12月任职以来,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近年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12月任职以来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通过对马兵先生、杨伟元先生、杨舒涵女士、黎永亮先生、钟琴女士、李小慧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核查,本人同意继续聘任马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杨伟元先生、杨舒涵女士、黎永亮先生、钟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杨伟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继续聘任李小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所有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顺仙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