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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4-1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89,160,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41,809,597股的52.461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57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57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53,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3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53,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3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非累积投票制)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9,16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非累积投票制)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9,16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非累积投票制)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9,160,938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累积投票制)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9,16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5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方案》(非累积投票制)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9,16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非累积投票制)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9,16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253,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张勇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

张勇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张勇峰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志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陈志铭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陈志铭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炳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黄炳艺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黄炳艺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陈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

陈朝辉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胡煜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

胡煜斌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吴岩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吴岩松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陈震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刘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刘翔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陈赟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声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选举詹竞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

詹竞瑜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林文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

林文贞女士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曾明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9,160,938票;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253,416票;

曾明峰先生获得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参见2024年3月3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廖明骐律师列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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