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证监上市字[2012]65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对截止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 承诺 承诺 截止目前履
承诺人 承诺内容
项 时间 期限 行情况
关于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后再次投入公司
及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所涉个人所得税
的承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相关文
件,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准予公司 3 名主
要股东就上述事项中的应得收益在计征
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即便如此,2010
郭松森、齐
股改承 股东郭松森、齐广田、王恩义承诺:如 年 04 长期 均遵守了承
广田、王恩
诺 税务主管部门任何时候要求本人依法缴 月 23 有效 诺
义
纳因上述利润分配及公司整体变更而导 日
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本人
将依法、足额、及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
务;如果公司因本次利润分配中的个人
所得税问题受到处罚或其他任何经济损
失,本人将对公司予以全额赔偿,确保
公司及其公众股东不因此遭受损失;本
人愿意就此项问题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
失与其他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锁定承诺 1、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股东齐广
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股东王恩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公司或持股 股份。3、自然人股东李艺等 35 人承诺:
5%以上股 (1)自 2009 年 12 月股份转让实施完成 2011 股份
发行时
东、实际控 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年 03 锁定:均遵守了承
所作承
制人、董事、前,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月 03 36 个 诺
诺
监事、高级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日 月
管理人员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14
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
第六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
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控
股股东郭松森、股东齐广田和王恩义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作
为贵公司股东期间,本人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
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关于避 公司控股股 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 2011
免同业 东郭松森、 2、本人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贵公司及其控 年 03 长期 均遵守了承
竞争的 股东齐广田 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 月 03 有效 诺
承诺 和王恩义 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贵公司 日
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3、
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不参与、从
事和经营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成直
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并/
或在其中拥有权益;4、自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 如贵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
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 若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 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参股的
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贵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5、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如有违反,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