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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
      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证监上市字[2012]65 号)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对截止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事                                                          承诺 承诺 截止目前履
                 承诺人                承诺内容
     项                                                         时间 期限     行情况
                          关于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后再次投入公司
                          及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所涉个人所得税
                          的承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相关文
                          件,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准予公司 3 名主
                          要股东就上述事项中的应得收益在计征
                          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即便如此,2010
            郭松森、齐
股改承                    股东郭松森、齐广田、王恩义承诺:如 年 04 长期 均遵守了承
            广田、王恩
诺                        税务主管部门任何时候要求本人依法缴 月 23 有效 诺
            义
                          纳因上述利润分配及公司整体变更而导 日
                          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本人
                          将依法、足额、及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
                          务;如果公司因本次利润分配中的个人
                          所得税问题受到处罚或其他任何经济损
                          失,本人将对公司予以全额赔偿,确保
                    公司及其公众股东不因此遭受损失;本
                    人愿意就此项问题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
                    失与其他自然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锁定承诺 1、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股东齐广
                    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股东王恩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公司或持股 股份。3、自然人股东李艺等 35 人承诺:
         5%以上股   (1)自 2009 年 12 月股份转让实施完成 2011   股份
发行时
         东、实际控 日起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年 03 锁定:均遵守了承
所作承
         制人、董事、前,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月 03 36 个 诺
诺
         监事、高级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日        月
         管理人员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14
                    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
                    第六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今后与公
                    司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
                    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控
                    股股东郭松森、股东齐广田和王恩义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作
                    为贵公司股东期间,本人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
                    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关于避   公司控股股 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 2011
免同业   东郭松森、 2、本人不以任何形式支持贵公司及其控 年 03 长期 均遵守了承
竞争的   股东齐广田 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 月 03 有效 诺
承诺     和王恩义   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贵公司 日
                    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3、
                    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不参与、从
                    事和经营与贵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构成直
                    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并/
                    或在其中拥有权益;4、自承诺函签署之
                    日起, 如贵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
                    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
                    企业将不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 若与贵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产生竞争, 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参股的
             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
             纳入到贵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5、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
             诺,如有违反,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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