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68.8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645,714,416.71元。
(二)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142,030,934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430,000股,即141,600,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3.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按上述分配方案,预计发放现金红利55,224,364.26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2,480,28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变更为184,081,21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以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