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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2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合伙人数量:270截止2024年2月,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与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数量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

(2)拟质量控制复核人

孙蕊,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本期拟签字会计师

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2019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五、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国际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核查,认为大华国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聘任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召开第四届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了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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