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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2023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48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俊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8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8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

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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