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振江股份”)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56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7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截至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以前年度金额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 571,999,996.00 | - | 571,999,996.00 |
减:发行费用 | 14,270,754.72 | - | 14,270,754.7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57,729,241.28 | - | 557,729,241.28 |
减:置换预先投入自 | 225,319,200.00 | - | 225,319,200.00 |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根据各募投项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
筹资金的募投项目支出 |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145,054,473.75 | 112,140,556.82 | 257,195,030.57 |
减:专户银行手续费支出 | 5,299.96 | 49,562.12 | 54,862.08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 | 774,714.28 | 774,714.28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余额转出 | -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68,136.76 | 268,136.76 | 594,327.32 |
期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 | 24,979,761.67 | 24,979,761.67 |
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于2024年2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JZNEERenewableEnergyTechnologyInc.于2024年2月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五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五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及《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8110501012402035371 | 75,283,014.87 | -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西支行 | 92040078801500000967 | 158,000,000.00 | 370,229.00 | 活期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澄西支行 | 92040078801300000968 | 130,000,000.00 | - | 已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636670619 | 58,000,000.00 | - | 已销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12559000000564243 | 66,000,000.00 | 2,712.25 | 活期方式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8110188801926 | 40,000,000.00 | - | 已销户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 | 18801040019099 | 40,000,000.00 | - | 已销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支行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92040078801100000969 | - | -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92040078801100000970 | - | -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 支行 | NRA92010001401000007 | - | 24,606,820.42 | 活期方式 |
合计 | 567,283,014.87 | 24,979,761.67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14.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31.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
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2023年度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77.47万元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已完成,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712.25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
常经营活动。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74,979,761.67元(其中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尚未建设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予以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 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 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 |
实施内容
实施内容 | 投资总额17,767.8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其余自筹资金解决 | 投资总额15,987.9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800.00万元及其利息收入,其余自筹资金解决 |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产品 | 光伏支架零部件产品 |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美国德克萨斯州 |
建设期
建设期 | 2023年1月 | 2024年6月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建设期的原因:
(1)基于公司跨国战略布局需要,为加快拓展美国市场,应良好合作关系客户的邀请,公司通过在美国就近布局生产基地,可第一时间响应客户需求,为公司产品设计及迭代提供重要指引,进一步提高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
(2)美国于2022年9月颁布了《通胀削减法案》,该法案为光伏等清洁能源行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是以在美国本土或北美地区生产和销售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在美国建设生产基地有利于增加公司光伏业务的收益,帮助公司开拓美国地区的光伏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2022年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的研发基地内部分大型设备延期交付,导致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要求较高,研发投入较大,设备安装调试时间会适当延长;再次,本次募集资金于2022年8月末到账,滞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开始时间。鉴于以上原因,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延长该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将“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由原定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31 日,但受到大型设备延期交付,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较长的影响,未能在预定日期完成。因此,前述募投项目于 2022 年底到期后仍继续实施,且未就延期事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情形,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振江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振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振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振江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772.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214.0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8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251.4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7.62%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13,000.00 | — | 13,000.00 | — | 100.00 | 2023年2月 | -360.15 | 否 | 否 | ||
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 | 否 | 5,800.00 | 5,800.00 | 5,800.00 | — | 5,800.00 | — | 100.00 | 2023年2月 | 5,239.45 | 是 | 否 | ||
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6,600.00 | 6,600.00 | 6,600.00 | 2,874.77 | 6,606.69 | 6.69 | 100.1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4,572.92 | 14,572.92 | 14,572.92 | — | 14,505.45 | -67.47 | 99.5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15,8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15,800.00 | 15,800.00 | 8,339.28 | 8,339.28 | -7,460.72 | 52.78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5,772.92 | 55,772.92 | 55,772.92 | 11,214.05 | 48,251.42 | -7,521.5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12月完成,但受到大型设备延期交付,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及设备安装调试时间较长的影响,未能在预定日期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建设完成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6月,该变更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五)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800.00 | 15,800.00 | 8,339.28 | 8,339.28 | 52.78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5,800.00 | 15,800.00 | 8,339.28 | 8,339.28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