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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晓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晓明,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纺织专业。曾任天津工业大学(原天津纺织工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津工业大学纺织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泰鹏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松股份(300132)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报告期内会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次数次数议次数次数
钱晓明99003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进行审查;对增选公司董事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3日1、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 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9、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30日1、 关于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辞职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1、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7月10日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1、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5、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6日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1、 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通过平时的学习积累结合具体工作内容,不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以及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到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等途径,对公司生产现状、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本人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履职决策打好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的关联采购及150万元的关联销售。

(2)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2023年向新增关联方来安县祥瑞运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运输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仰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7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补选副总经理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钱晓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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