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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陆丹君、陈磊

6、项目联系人:陆丹君、陈磊

7、联系电话:010-65608268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2022年3月,因工作变动原因金春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汪家胜变更为陈磊。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877.SZ

3、注册资本:120,000,000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京北路218号

5、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京北路218号

6、法定代表人:杨如新

7、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杨乐

8、联系人:仰宗勇

9、联系电话:0550-2201971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8月15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24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1年3月25日、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20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下旬,金春股份收到安徽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措施决定书和监管函,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于股东大会决议期限届满前未及时赎回、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符合内部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问题出具警示函。

就上述问题,在保荐机构督促下,金春股份已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并就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19日公告召开董事会修订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外,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管理层就募集资金储存和使用进行了专项培训,杜绝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陆丹君 陈 磊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陈龙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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