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施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