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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公司代码:301550 公司简称:斯菱股份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旭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旭东,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73年12月至1979年8月,在温州市轻工机械三厂工作;1983年8月至今,历任浙江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历任新昌浙江理工大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 月至2021年6月,任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2 年12月,任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1月至今,任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基本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出席4次,其中现场参与4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本报告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3次,出席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2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出席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督促董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出席3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情况进行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出席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财务和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类重要会议,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效果。针对公司的业务运营、管理现状以及长远发展规划,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沟通和探讨。同时,本人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紧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务的进展,始终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人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期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始终秉持勤勉敬业、恪尽职守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各类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所有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审查,坚持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力求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规范》等要求执行,主动适应证券监管新态势,强化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正性,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可靠的决策依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及是否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拟提名、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等进行认真审核,拟提名、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报告期内,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任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治理准则,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行事原则,以诚信和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保持紧密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展望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的职业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力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将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助力公司迈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胡旭东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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