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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56元,共计募集资金103,2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01.13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7,795.47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588.8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3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65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92,655.29
项目序号金额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3,322.60
利息收入净额C2662.0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13,322.6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662.0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79,994.7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73,023.59
差异[注]G=E-F6,971.19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为6,971.1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28.8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存储方式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00343347280458,983,762.41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1952520104668899038,352,993.31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95260078801900001769150,996,704.63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575902573010703234,715.56活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337102061012010009017981,203,418.38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295046362013000050309464,285.21活期、理财
合计730,235,879.50-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银行产品名称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5天70,000,000.00
合计7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2,655.2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22.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22.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629万套高端汽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项目24,761.9524,761.951,274.341,274.345.152025年9月--
2.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868.943,868.9447.4047.401.232025年9月-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12,000.8612,000.86100.01--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40,630.8940,630.8913,322.6013,322.6032.79----
超募资金投向
1.暂未确定用途超募资金不适用52,024.4052,024.4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52,024.4052,024.40-------
合计-92,655.2992,655.2913,322.6013,322.6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暂未确定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79.54万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348.95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428.49万元,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471号),该部分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结余79,994.78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28.81万元,剩余73,023.5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收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斯菱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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