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规定,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0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3年12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意见如下: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和恰当的会计估计,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的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意见如下: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计划财务部提交的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
(四)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认为:立信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