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号)批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材料”、“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5.56元,募集资金总额525,25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0,75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元。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江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12月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春梅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郭刚、罗大伟 |
联系电话 | 0755-83716909 |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 | 长江材料 |
股票代码 | 001296 |
注册资本 | 10,685.9233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熊鹰 |
联系电话 | 023-6836512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覆膜砂、无机粘结剂、压裂支撑剂;铸造辅助材料、石英砂、陶粒、防锈剂;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件;铸造废砂回收、处理;再生砂销售;货物进出口;石油钻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公司所处市场环境和经营业绩,主动关注公司相关舆情;
8、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并提请公司注意相关事项;
9、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年3月,重庆证监局对长江材料进行了现场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尚未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且尚未对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年报财务信息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违规问题。2022年4月19日,长江材料收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秘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以上问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向重庆证监局出具了整改报告。公司已于现场检查后对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年报财务信息知情人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此外,保荐代表人于2022年5月17日对公司董监高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专项现场培训。
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经保荐机构报告或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给予了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同时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到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郭刚 罗大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