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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近一年安永华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3 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监督

1. 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 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

业务。

4.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监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三)审计过程监督

1. 2023年12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与讨论,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2. 2024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报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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