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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陆德明、刘东进、非独立董事周俊雄,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陆德明先生担任。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没有发生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2月23日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一致同意
8.《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上半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安永华明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其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学习,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充分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特此报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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