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据此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及评估工作。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洪卫、范卿午,第七、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树浙、唐荣汉、李常青,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小源,认真对照上市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逐条自查,形成了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全体独立董事确认在2023年度内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核查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名单、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名单等资料列示,同时借助第三方信息平台等辅助手段开展核查比对,经核实确认,公司未发现独立董事在任期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等不符合上市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任职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前述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内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