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杭州热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1.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35.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2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 6,689.13 | - | - |
2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 | 6,913.53 | 5,773.59 |
3 |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 3,010.00 | 3,010.00 | 41.93 |
4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 6,706.96 | 6,706.96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合计 | 20,406.09 | 20,630.49 | 9,815.52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通过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和“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2024年5月 | 2024年9月 |
3 |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 | 2024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该募投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三台锅炉的改造工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
2、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4-008),该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预计将对项目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