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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三、附件……………………………………………………………第13—1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5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6页

页共16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92号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杭州热电集团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杭州热电集团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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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杭州热电集团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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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1.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15.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2,226.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2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20,406.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000.00
利息收入净额B2662.46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815.52
利息收入净额C23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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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9,815.5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04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633.6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1,633.63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注]1904210104002619372,934,519.9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330104016001793131531,404,902.2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20100033471021011,996,8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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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16,336,282.26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号)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

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丽热电公司)。受经济环境下行以及项目所在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实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影响,杭丽热电公司下游热负荷增长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

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

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杭丽热电公司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园区招商引资动态以及现有热用户增产扩能需求,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状况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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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期末余额(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存款单位协定存款3,140.49不适用不适用

(续上表)

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如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保本保证收益型不适用不适用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受托方名称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期末余额(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存款单位协定存款1,199.69不适用不适用

(续上表)

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如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保本保证收益型不适用不适用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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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6,706.966,706.966,706.96-6,706.96尚未实施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4,000.004,000.004,000.004,000.00100.00
合计20,406.0920,630.4920,630.495,815.529,815.52-10,814.97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1.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2.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重新论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所述。3.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最新要求,公司积极推进“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租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科技产业园1号楼部分房产。同时,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的实施地点变更至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199号趣链科技产业园1号楼。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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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所述。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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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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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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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051421390A110002432020/11/022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MA007YBQ0G110102742020/11/02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599649382G110002412020/11/02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76050Q110101482020/11/02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11484C110101412020/11/02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5587870XB310000122020/11/02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200078269333C320200282020/11/02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10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MA9UN3YT81440101572020/11/02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1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50100084343026U350100012020/11/02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1568093764U310000062020/11/02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16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300770329160G474700292020/11/02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1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6949923XD110101302020/11/0220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6086242261L310000082020/11/0221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440300770332722R474700342020/11/022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510500083391472Y510100032020/11/022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5046285W320000262020/11/02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29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61013607340169X261010047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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