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州热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7,417,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060,900.0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57,735,873.37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19,32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中的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2023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协定存款利息合计
3,806,013.10 元。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336,282.26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47,417,000.00 |
减:发行费用 | 43,356,1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204,060,900.00 |
减: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项目金额 | 40,000,000.00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 6,624,562.53 |
期初募集资金余额 | 170,685,462.53 |
减:本年度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58,155,193.37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 3,806,013.10 |
等于: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116,336,282.26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 116,336,282.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注] | 19042101040026193 | 募集资金专户 | 72,934,519.9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 3301040160017931315 | 募集资金专户 | 31,404,902.20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 201000334710210 | 募集资金专户 | 11,996,860.10 |
合 计 | 116,336,282.26 |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二级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投项目“丽水市杭丽热电集中供热三期项目”尚未实施且己搁置超过一年,需进行重新论证。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杭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杭丽)。受经济环境下行以及项目所在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实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影响,丽水杭丽下游热负荷增长不及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尚未实施该项目。
公司按规定对该募投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论证后认为丽水杭丽供热负荷增长未达预期,该项目当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需暂缓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园区招商引资动态以及现有热用户增产扩能需求,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自身实际状况适时考虑该项目的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根据存款余额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
杭州银行湖墅支行 | 存款 | 单位协定存款 | 3,140.4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安排 | 参考年化收益率 | 预计收益 (如有)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注]杭州银行湖墅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杭州银行汽车城支行的辖区支行。
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绿色支行 | 存款 | 单位协定存款 | 1,199.6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产品 | 收益 | 结构化 | 参考年化收 | 预计收益 | 是否构成关联 |
期限 | 类型 | 安排 | 益率 | (如有) | 交易 |
按日计息按季结息 | 保本保证收益型 | 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
公司拟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万元及截至 2022年 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万元,合计 6,913.53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 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杭州热电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热电集团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杭州热电执行了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406.0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15.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6,689.13[注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15.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78%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 是 | 6,689.13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是 | - | 6,913.53 | 6,913.53 | 5,773.59 | 5,773.59 | -1,139.94 | 83.51 | 2024年9月 | - | - | 否 |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 否 | 3,010.00 | 3,010.00 | 3,010.00 | 41.93 | 41.93 | -2,968.07 | 1.39 | 2025年12月 | - | - | 否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 | 否 | 6,706.96 | 6,706.96 | 6,706.96 | - | - | -6,706.96 | - | 尚未实施 | - | -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000.00 | 4,000.00 | 4,000.00 | - | 4,00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合 计 | - | 20,406.09 | 20,630.49 | 20,630.49 | 5,815.52 | 9,815.52 | -10,814.97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万元及截至 2022年 11月 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万元,合计 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目重新论证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所述。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项目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最新要求,公司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实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编号:2024-008),对该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这将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后续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所述。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不含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 |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 |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 6,913.53 | 6,913.53 | 5,773.59 | 5,773.59 | 83.51 | 2024年9月 | - | - | 否 |
合 计 | - | 6,913.53 | 6,913.53 | 5,773.59 | 5,773.59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因原募投项目实施地产业布局调整、当地用气企业景气度下滑、高耗低效企业治理力度加强及开发区规划用地调整影响等原因,公司暂缓实施“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689.13 万元及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 224.40 万元,合计 6,913.53 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9,328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天子湖热电自筹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于2022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3日及2022年12月29日进行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锅炉和#2锅炉本体改造,待#3锅炉改造完工后进行整体调试。因近期供热负荷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预计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4年9月。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