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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计划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产生的收益属于投资所得,归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影响。

四、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
1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2.22
2结构性存款800.00800.001.77
3结构性存款900.00900.001.86
4结构性存款800.00800.001.73
5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1.07
6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1.96
7结构性存款4,500.004,500.009.99
8结构性存款4,500.004,500.006.86
9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6.37
10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6.73
11结构性存款1,000.001,000.001.51
12结构性存款300.00300.002.12
合计17,800.0017,800.0044.18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4,5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2.06
最近 12 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0.21
目前已使用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0.00
尚未使用现金管理产品额度18,700.00
现金管理产品总额度18,700.00

注:(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3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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