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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 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刘祥剑、许钦宝、吴芬玲、金威任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发生金额在公司的预计总额度范围内。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力,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 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 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120,000.0065,276.30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蒸汽供应5,940.003,580.10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管材销售1,000.000.00项目承接影响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安装维修服务5,000.002,874.58项目承接影响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管理费20.0011.21
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社保等金额 (代扣代缴)430.00380.47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杭州天然气 有限公司燃气费1,000.002.44项目承接影响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管道安装0.00
杭州市能源集团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设备维修0.41
杭州城北文澜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10.004.06
合计133,400.0072,129.57

以上金额为不含税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杭协”)因采购原材料煤炭需要向杭州热电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上虞杭协因人员委托管理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杭州热电集团能源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社保(代收代付),预计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上共计108,415.00万元。

2.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丰”)因采购原材料蒸汽需要向公司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天子湖”)采购商品,预计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

3.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销售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其中:销售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采购商品和劳务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

4.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预计会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的控股企业(简称“城投集团控股企业”)采购商品和劳务等关联业务不超过100.00万元。

上虞杭协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华丰为公司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和城投集团控股企业均符合《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杭州热电及子公司与上虞杭协、浙江华丰、能源集团控股企业、城投集团控股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注 1]主要为销售管材;[注 2]主要为日常用燃气采购、燃气设备维修服务、安装服务; [注 3]主要为采购商品、服务等。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上虞 杭协煤炭 销售98,000.0053.6514,996.5265,276.3052.94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浙江 华丰蒸汽 供应4,800.002.73881.083,580.102.18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 [注 1]管材 销售2,000.007.920.000.000.00受项目承接影响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上虞 杭协安装维修服务10,000.0039.58641.362,874.5828.69受项目承接影响
上虞 杭协管理费15.00100.002.6411.21100.00
上虞 杭协社保等金额 (代扣代缴)400.00100.0094.73380.47100.00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服务能源集团控股企业 [注 2]商品、劳务等2,000.000.630.002.850.00受项目承接影响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 [注 3]商品、劳务等100.000.030.004.060.00预计业务需求
合计117,315.0016,616.3372,129.57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方陈图敏(Mr.WichaiThawisin)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7号
持股比例热电集团持股4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泰国协联大众有限公司持股25%,协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股10%,协联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5%。
经营范围热、电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2028年9月26日),压缩空气生产与销售;发电、供热技术开发。(上述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71亿元,负债总额2.64亿元,净资产6.07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48亿元,实现净利润2亿元,资产负债率30.33%。(经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上虞杭协40%股权,公司总工程师李川涛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上虞杭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虞杭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丰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春辉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1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工业园区天子湖大道555号
持股比例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51%,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35%,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7.64%,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3.18%,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生产;烟草专卖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2亿元,负债总额2.52亿元,净资产12.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9亿元,实现净利润-0.5亿元,资产负债率16.91%。(未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丰为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华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江华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华丰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卓恒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园路290号
持股比例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96.08亿元,负债总额158.52亿元,净资产137.5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5.08亿元,实现净利润9.44亿元,资产负债率53.54%。(经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能源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能源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7,16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良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08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仙林桥直街3号1501室
持股比例杭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0189%,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891%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0901%
经营范围经营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财务数据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总资产 2975.20亿元,负债总额1638.55亿元,净资产1341.0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8.03亿元,实现净利润24.87亿元,资产负债率54.99%。(经审数)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城投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城投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城投集团控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或劳务提供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2024年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煤炭,金额不超过98,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蒸汽,金额不超过4,8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销售管材,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0,415.00万元;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服务等,金额不超过2,100.00万元;年度预计总额不超过117,315.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平、合理、互利的原则基础,交易目的是为了以公司的资源优势与相关关联方的需求结合为基础,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控制成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均严格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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