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 萌)
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银投资”)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韩萌,女,1969年出生,无党派代表人士,法律硕士,国家一级律师。历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常委,省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挂职担任济南市历城区副区长,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新阶层联谊会常务副会长,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康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丰源生物质发电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5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其中亲自出席董事会3次,委托出席董事会1次。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2次,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5月,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任职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专业委员会职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组织安排下,对公司子公司鲁银新材、菜央子盐场、寒亭一盐场、东方海盐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切实掌握公司盐业板块及新材料板块各项业务运营情况,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面对面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行业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对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积极组织、配合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审议议案前,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六)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为了解并掌握最近监管政策,持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证监会)及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独立董事履职平台学习等相关培训,工作之余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强化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确保财务会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管理工作,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坚持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本人认为,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契约化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上述薪酬的考核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忠实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履职尽责,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萌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