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彬,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会计学系系主任以及SSCI期刊《Economics & Politics》副主编等职位。研究领域包括公司并购与财务治理、供应链金融与绿色金融、金融科技与公司财务等。2020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每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亦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2023年4月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本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②2023年8月1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③2023年12月2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和制度建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组织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问题进行检查监督,并建议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对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安排,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进行了监控。
另外,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的要求,
参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情况以及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及会谈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我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加企业调研,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独立董事:李 彬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