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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7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

股票简称:德瑞锂电

股票代码:8335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艾建杰

住所及通讯地址: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巴尔穆托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潘文硕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西堤二路******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德瑞锂电、公司 指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艾建杰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潘文硕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艾建杰、潘文硕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艾建杰、潘文硕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

协议》及2021年4月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

协议》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信息

姓名 艾建杰性别 男国籍 中国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M1552*****住所及通讯地址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巴尔穆托街******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香港永久居留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信息姓名 潘文硕性别 男国籍 中国身份证号码 3201111969********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西堤二路******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年4月28日,潘文硕、艾建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2018年4月28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2020年12月24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2021年4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2021年4月2日,艾建杰、潘文硕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之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时失效。该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对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不损害股东和公司正当权益、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艾建杰按照潘文硕的意见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

(二)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履行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等情况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潘文硕、艾建杰均遵守了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建杰、潘文硕。

(三)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终止情况

艾建杰出具《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确认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4年4月27日届满后不再续签,其与潘文硕一致行动关系于2024年4月27日终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艾建杰、潘文硕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即艾建杰、潘文硕的一致行动关系至2024年4月27日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艾建杰、潘文硕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即艾建杰、潘文硕的一致行动关系至2024年4月27日终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艾建杰、潘文硕在公司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股票类别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艾建杰 普通股11,758,260 15.09

潘文硕 普通股10,383,920 13.33

持有比例(%)合计

22,142,180 28.42注:1、上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数据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2024年4月10日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200名明细数据表》;

2、潘文硕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自

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3、2023年8月至9月,潘文硕之配偶林菊红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增持股份累计502,391股,持股比

例0.64%。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变,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艾建杰、潘文硕签署的原《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双方未签署新的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瑞锂电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德瑞锂电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艾建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文硕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5、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股票简称 德瑞锂电 股票代码 833523信息披露义务

人一姓名

艾建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住址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巴尔穆托街******信息披露义务

人二姓名

潘文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住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西堤二

路******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艾建杰为

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艾建杰、潘文硕。)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艾建杰持股数量:11,758,260股持股比例:15.09%潘文硕持股数量:10,383,920股持股比例:13.3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艾建杰持股数量:11,758,260股变动比例:0%潘文硕持股数量:10,383,920股变动比例: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继续增持 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发生此种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否√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艾建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文硕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艾建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潘文硕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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