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结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司评估和调查情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的自查文件及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