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在500万元额度内,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023年12月2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