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239,712.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431,944.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28,431,944.03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43,194.40元后,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21,750,332.08元,减去2022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46,442,570.85元,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0,896,510.8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312,233,83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292,148股后的310,941,691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1,094,169.1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