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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报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4年2月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所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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