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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对容诚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对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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