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中汇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共承办15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涉及:(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项目合伙人 | 章祥 | 2011年 | 2009年 | 2013年11月 | 2020年 | 超过10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徐云平 | 2014年 | 2016年 | 2016年1月 | 2021年 | 超过5家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王其超 | 2001年 | 1999年 | 2009年7月 | 2022年 | 超过10家 |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涉及前述项目组成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章祥 | 2022年3月15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对在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未能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
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会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没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