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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765 证券简称:新诺威 公告编号:2024-038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88,2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88,200股后的股本1,169,253,95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元(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69,253,954股×3.2元/10股=374,161,265.28元(含税)。同时,按“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份总额=1,169,253,954股×2股/10股= 233,850,790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74,161,265.28元/1,170,742,154股×10=3.195932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233,850,790股/1,170,742,154股×10=1.997457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195932元/股)/(1+0.1997457)。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742,1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88,200股后的股本1,169,25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4,161,265.2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04,592,944股。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0,742,1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88,200股后的股本1,169,253,9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8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170,742,15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04,592,944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4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25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
股份数量(股)比例转增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31,267,09211.21%26,253,418157,520,51011.21%
无限售条件股份*1,039,475,06288.79%207,597,3721,247,072,43488.79%
总股份1,170,742,154100.00%233,850,7901,404,592,944100.00%

*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88,200股。

八、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537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74,161,265.28元/1,170,742,154股×10=3.195932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233,850,790股/1,170,742,154股×10=1.997457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195932元/股)/(1+0.1997457)。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张举路62号咨询电话:0311-67809843传真电话:0311-6780984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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