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1,930,357.06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80,751,469.19元。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9,196,970.0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5%;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新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