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杨衍超、独立董事贝政新和独立董事刘勇。杨衍超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与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会议审议:1. 内控内审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2.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3.2022年度财务决算;4.2022年度报告;5.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7.2023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8. 2023年度财务预算;9. 2023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2)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1. 2023年一季度内控内审工作开展情况 ;2. 2023年一季度财务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半年度财务预测;3.2023年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1. 2023年上半年内审及内控工作开展情况;2. 2023年半年度财务情况及全年盈利预测; 3. 2023年半年度报告。
(4)202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1. 2023年三季度内审及内控工作开展情况;2. 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情况及全年盈利预测;3. 2023年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高,对公司的审计认真、负责,建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同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召开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控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和内控工
作汇报,对公司内审和内控工作进行了指导。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控内审2023年度工作汇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法定职责。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