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4-3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15:00
①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735,888,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002%。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31,725,6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731%。
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4,162,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71%。
①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62,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71%。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1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68%;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1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68%;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1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68%;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58,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13%;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58,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13%;反对2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1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68%;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0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858,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3,3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1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
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