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21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左剑铭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雷曼 JLC3,期权代码:036471。
7、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30名激励对象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优秀,同意本次合计注销60.639万份股票期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289.521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
8、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9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0.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2年9月22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雷曼 JLC4,期权代码:
036512。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4,889,560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3,063,050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944,000份予以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4.16%。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13,230,676.08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即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最后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因此,公司决定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944,000份(首次授予剩余3,394,000份及预留授予剩余550,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由于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原因,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