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48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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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48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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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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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募集资金总额46,130.00减: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886.79募集资金到账金额45,243.21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0.50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9,788.48减: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6.60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35,428.63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28.63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33,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08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相关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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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58877971629 募集资金专户 850.1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86028888880000208 募集资金专户 850.1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338190100100235368募集资金专户
728.37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38910188000941165 募集资金专户 -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86031110000186394募集资金专户-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338190100100235974 募集资金专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现金管理专户 11,000.00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现金管理专户11,000.00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 现金管理专户 11,000.00合 计35,428.6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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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33,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受托银行 产品名称 存放方式
金额(万元)
认购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收益
率
存放期限(天)
期末结存(万元)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1,000.002023/12/28
2024/1/29
2.80%
1,000.0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3,000.002023/12/27
2024/2/2
2.89%
3,000.00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5,000.002023/12/28
2024/3/1
2.80%
5,000.0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3,000.002023/12/27
2024/3/13
2.91%
3,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2,400.002023/12/27
2024/3/28
2.60%
2,4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2,600.002023/12/27
2024/3/29
2.60%
2,600.0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2,000.002023/12/27
2024/3/28
2.85%
2,000.00
宁波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5,000.002023/12/28
2024/4/1
2.90%
5,00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2,880.002023/12/27
2024/4/12
2.65%
2,880.00
中国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3,120.002023/12/27
2024/4/13
2.65%
3,120.00
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保本
浮动
结构性存款
3,000.002023/12/27
2024/4/26
2.87%
3,000.00
合计33,000.00— — — —33,000.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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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44,961.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788.48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788.4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否
雷曼光电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 否 53,900.00 35,172.86 — — —
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补充流动资金 否15,000.00 9,788.37
9,788.48(注
1)
9,788.48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8,900.00 44,961.23 9,788.48 9,788.48 21.77 — — — —合计
—
68,900.00 44,961.23 9,788.48 9,788.48 21.77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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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33,000万元,该产品均为保本结构性存
款产品。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为35,428.63万元,其中: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2,428.63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 3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账户在补充流动资金之前持有利息收入1,087.60元于12月28日一并转到企业自有账户,截至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