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16号准则解释”要求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16 号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因执行16号准则解释,按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备 注 |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8,574.11 | |
未分配利润 | 60,472.80 | |
少数股东权益 | 58,101.31 | |
2022年度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40,703.90 | |
少数股东损益 | 19,944.91 |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16 号准则解释”的规定,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会议,3 名委员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