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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伯圣,1997年至2019年,历任扬州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系、财务管理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2018年至2019年,任扬州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2019年至今,任扬州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2023年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伯圣98013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讨论,充分利用本人专业特长,对公司本年度审议的关联交易、股权收购等各方面,结合行业特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本人对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总体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李伯圣4--1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组织了4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类型会议议案
2023年3月1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8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类型会议议案
2023年4月13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参与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事前、事中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期间,本人也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及股东大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公司,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

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日常工作的情况

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厂区考察、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各自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有效行使职权,向我定期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厂区考察等工作,同时,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及时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培训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于2023年4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相关制度规定及其变化,深化对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理解,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审核了报告期内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认为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良好,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市场声誉良好,符合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公告中充分披露。本人认为,

公司及相关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2023年度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审阅检查,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各项重大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也始终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石,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公开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确保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凭借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伯圣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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