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26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26号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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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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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8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9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687,684.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12,31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0日出具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1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全资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根据《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
示改扩建项目
53,958.1353,900.0035,172.862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9,788.37合计 合计68,958.1368,900.0044,961.2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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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9日止,本公司拟以募投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备注雷曼光电 COB 超高清显示改扩建项目
9,097,800.35 9,097,800.35合计9,097,800.35 9,097,800.35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687,684.17元,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360,325.6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类别 金额 说明
1 承销保荐费566,037.73自筹资金支付
审计及验资费977,358.47自筹资金支付
律师费802,778.52自筹资金支付
材料制作费14,150.94自筹资金支付合计2,360,325.66
五、结论
如前所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097,800.3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360,325.66元,合计11,458,126.01元。
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19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