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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之九公司代码:600820 公司简称:隧道股份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元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城建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集团河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3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9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与管控、组织与人事、品牌与文化、投资管理、财务与资金、资产管理、安全生产与稳定、工程质量与环保、科技管理、销售管理、项目管理、分包与采购、关联交易与担保、合同与法务、信息与系统、综合事务、监督与追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主业领域、投资领域、资金领域、资产领域、境外领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内控文件、相关行业法规要求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税前利润额5%≤潜在错报税前利润额2.5%≤潜在错报<税前利润额5%潜在错报<税前利润额2.5%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额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额0.5%≤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额1%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额0.5%
净资产净资产额1%≤潜在错报净资产额0.5%≤潜在错报<净资产额1%潜在错报<净资产额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有重大更正;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潜在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潜在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产额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资产额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资产额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净资产额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法规:严重违规并被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运营:严重影响(如生产长时间关停); (3)声誉: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安全: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 (5)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者需要高额恢复成本; (6)同时,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并造成重大损失; 3)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如环境污染等;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法规:违规并被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处罚; (2)运营:中度影响(如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声誉: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中等损害; (4)安全:造成3人以上不满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满50人重伤; (5)环境: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一般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法规: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2)运营:一般影响(生产暂时无法生产); (3)声誉:负面消息在当地局部流转,对企业声誉造成轻微损害; (4)安全:造成不满3人死亡,或者不满10人重伤; (5)环境:系统内危害,无外界污染和环境影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在个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和事项的管理流程执行方面以及业务财务的一体化衔接方面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因公司设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后,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主要为个别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个别管理要求的执行存在偏差。因公司设有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双重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发现后,相关责任单位已经落实了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控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整体有效。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方案,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不存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持续贯彻落实内控缺陷整改工作,加大内控自评工作开展力度,形成“建设-实施-评价-优化”的良性循环。同时公司着力推进经济领域风险管理工作,开展经济领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经济领域风险管理体系文件、经济领域重点风险清单和经济领域风险管理实施指南,编制年度风险管理筹划报告,及时处置压降有关重点领域风险敞口。2024年按照“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目标,公司将融合合规管理新要求,修订完善总部内控制度体系,指导子公司强化风险排查,推进子公司经济

领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子公司尤其是三级企业内控制度,夯实内部基础管理,增强组织韧性,通过体系建设和专项排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风险防范与化解成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9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仍在合同履约期,公司行使与委托资产相关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城建集团每年支付委托管理费。公司在受托管理城建集团下属公司时,持续关注公司及下属单位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的切割,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焰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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